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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09-27 11:50:08   来源:人民网

 

2007年1月1日,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皋兰县人大常委会把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升了人大工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提升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责任感

学习贯彻监督法,首要任务就是学习领会监督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周密部署,创新学习方式,拓展学习途径,制定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制度,为学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加强常委会及人大机关的专题学习培训。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我们在学习上抓了“四个结合”,即:把学习政治理论与学习监督法相结合;把学习法律法规与贯彻落实监督法相结合;把人大机关自身学习与督促“一府两院”学习相结合;把人大机关干部学习与组织人大代表学习相结合。具体做到了“六个一”,即:调查视察时学习一次;开展执法检查时学习一次;召开各类会议时学习一次;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一季度互相交流一次;年底集中考试一次。在制定学习计划上,除制定详细周密的人大机关学习计划外,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小组也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做到了学习有计划、有方向、有目标。在制度建设上,对学习方式、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进行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以制度促学习,以制度抓学习,以制度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拓展学习宣传范围,提高对监督法的认识。我们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进行学习培训,使他们认识到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不是常委会的工作量减少了,而是增加了;不是工作要求降低了,而是提高了;不是加强监督工作的责任轻了,而是重了。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上来,增强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使其认识到作为人大监督对象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正确处理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关系,自觉把自己的行动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同时,我们积极建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监督法专题学习会,结合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三是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加强同宣传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法制宣传日、知识竞赛、演讲会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地学习宣传监督法,为正确实施监督法营造良好的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原则,提升履行职责的主动性

监督法是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出发,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纳入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这也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通过学习《监督法》,力求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做到“三个坚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常委会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强化党委的核心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开展监督工作,把党委的工作意图及时通过法定程序逐步转化为人民的意愿。对财政计划等重大事项、重点内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形成共识。做到了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常委会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监督程序行使监督权,克服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意识。紧紧抓住“三农”问题、城市建设与管理、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路交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撤迁补偿以及案件执行难、赔偿难、错案不纠、司法不公等带有全局性、普遍性、根本性、长远性和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督促“一府两院”及时改进提高。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依法治县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有力地推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大力支持“一府两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利,集体决定问题。常委会的一切决定决议都要依照法定程序,经集体讨论,通过会议表决得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才能通过。通过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采取多种监督方式,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向“一府两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有效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关注的吃水难、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的“五难”问题,全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执政,公正司法。

三、强化措施,提升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一靠法律的权威,二靠人大的力量,三靠监督的水平,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因此,我们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富民强县抓城建三大主题,项目立县、工业强县、商贸活县、产业化富民、区域性对接五大主体战略和城乡建设、农民增收、招商引资三个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积极的贡献。具体抓好“五个结合”:

一是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常委会既监督“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情况,推动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又对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全力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年初制定的常委会工作要点,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监督,把新农村建设、产业化富民调查和全县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审查了相关资料和规范性文件。并在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全县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化富民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努力做到“五个到位”、“一个树立、七个加大”的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常委会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同时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今年5月份,我们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调整后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针对忠和、中心两乡镇群众和人大代表强烈反映的转诊转院制度繁琐、审核报销手续要求简化的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及时办理。通过监督,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常委会及时根据年初工作要点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利用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长期抓、连续抓、反复抓的工作思路,再次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见到实效。今年在全面调查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的进展情况时,针对全县土地开发不平衡的实际,提出加大对忠和、中心、石洞三乡镇土地开发力度和依法清理清查收回闲置土地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将在全县安排一次《土地管理法》的执法检查,并对提出的建议跟踪监督。

四是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为了有效防止财政、计划的决策失误,在其决策前进行监督。同时,为了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今年五月份,在编制财政预算、计划时,我们及时与财政、计划部门联系沟通,深入到第一线,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建议,为正确编制财政预算和计划(草案)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常委会在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前,要求必须经政府常务会通过,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作出相应的决议下发执行。在此基础上,要求财政部门每月报送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及完成税收的情况;计划部门每月报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且在年中和年底听取和审议财政、计划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

监督法第六、七两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除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代表监督外,还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分别有五处作了向社会公布的明确规定,具体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时,必须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常委会只有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真实、可靠、合法的信息和资料。

一是注重公开方式,方便群众了解。我们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模范执行法律规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向社会公开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从严要求、高点定位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县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中国人大、人民之声报、人大研究、人大建设等报刊杂志,对常委会工作要点、各项决议决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畅通渠道,加强联系。我们还通过互联网、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热线电话、向代表寄送资料等方式发布信息,让全社会更加了解人大监督,关注人大监督,支持人大监督,监督人大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来,主动反映自己的愿望和要求,积极为人大监督献计献策。同时,常委会在公布监督情况后,及时提供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址等反馈意见的渠道途径,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积极改进工作,结合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选准监督议题,找准监督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增强了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使监督工作更加具有了影响力。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的创新力

“打铁先得自身硬”。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只有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才能充分展示常委会及人大机关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因此,常委会按照“政治上更加坚定、作风上更加过硬、业务上更加精通、工作上更加出色”的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经典著作,深学宪法和法律法规,精学监督法和人大业务知识,勤学修身知识,博学历史、科技、文化、管理等有用的知识。既向书本学习,又向实践学习;既向身边同事学习,又向基层群众学习。广泛涉猎,注重积累,拓宽知识面,真正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了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狠抓制度建设,及时调整、规范了不适应形势的工作程序,废止了不适应发展的工作制度,重新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重大工作和重大问题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干部认真履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抵制腐朽思想,唱好人大干部修养歌,自觉做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即:处理好一个关系——权力和义务的关系;答好两份卷子——勤政和廉政;洗好三盆水——一盆水洗脸,树立好的形象,以崭新的面貌示人。一盆水洗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一盆水洗脚,脚踏实地做事,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保持四种心态——进取心、爱民心、律己心、荣辱心;强化五种修养——慎微、慎欲、慎友、慎独、慎权。)进一步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提升了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水平和良好形象,为全力贯彻落实好监督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保证和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段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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