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代表之窗 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视频 图片
首页 > 地方法规 > 正文
云南人大常委会报告5年制定修订地方法规86件
发布时间:2013-09-26 17:09:24   来源:云南网

1月23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报告称,过去5年,云南人大常委会坚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86件,废止26件;批准地方制定和修改单行条例60件,废止1件;批准昆明市制定和修改法规38件,废止16件,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繁荣稳定。

晏友琼表示,过去5年,云南人大常委会突出支持民族地方自治和中心城市立法。先后审议批准了文山州三七发展条例、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旅游条例等单行条例,内容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其中,在全国率先出台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云南藏区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贯彻省委关于促进中心城市发展的战略举措,大力支持昆明市立法,及时审查批准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科学技术与创新条例等一批法规,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据统计,云南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经常性法规修改和废止工作的同时,于2009年和2010年全面清理我省195件地方性法规,集中废止7件、修改3件,并将需要全面修订的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如期完成了清理法规的硬任务。同时,根据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及时部署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建立清理修订法规的常态机制,专项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集中修改法规2 5件,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

晏友琼表示,云南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建设法制云南的目标,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作出更大贡献。(云南网)
 

责任编辑:段卫华
主办:中共香格里拉市委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委信息技术管理中心 香格里拉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0887-8222726
备案号:滇ICP备13000589号
技术支持: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