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赵军等五位同志辞去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3年5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赵军等五位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香格里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格里拉县县级人大代表辞职(暂行)办法》的规定,经2013年5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
赵军、和雨、龙甲、张正光、和耀忠五位同志辞去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香格里拉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5月29日